您好!欢迎访问四川智麻联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芬太尼类药物智能专用柜

精准监管 · 安全守护



Precise supervision · Security Protection

  

行业动态

NEWS


智慧守护 · 精准安全

Smart guarding · precise security

中国对芬太尼前体化学品实施新管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作者: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08-02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24年9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针对用于生产芬太尼(Fentanyl)的关键化学品实施管制措施。

据中国公安部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中国将对包括4-AP、1-boc-4-AP及Norfentanyl在内的三种重点化学品实施严格监管,要求所有相关生产及销售活动必须持有合法许可证,并加大对这些化学品出口环节的审查力度。

近年来,芬太尼及其前体化学品的监管问题已成为中美两国外交对话的核心议题之一,鉴于芬太尼在医疗领域作为强效镇痛剂的重要性,以及其被非法利用成为实验室毒品的风险,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是生产芬太尼前体化学品的最大来源地之一,中国深知自身在阻断非法药物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特别是针对可能流向墨西哥贩毒集团、进而被加工成强效麻醉剂并贩运至美国的化学品。





经国务院批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的管理

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4-AP,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23056-29-3,海关编码2933399073;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1-boc-4-AP,CAS号为125541-22-2,海关编码2933399073;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英文名为Norfentanyl,俗称去苯乙基芬太尼,CAS号为1609-66-1,海关编码2933399073。上述3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大麻二酚的管理

大麻二酚,英文名为Cannabidiol,简称CBD,CAS号为13956-29-1,海关编码2907299020。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以医疗为目的大麻二酚的临床前研究还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三、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物质、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物质、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物质的管理